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对于开展贵州省第七批“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黔人领发〔2013〕8号)、《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黔人领发〔2018〕4号)有关要求,我院现将开展贵州省第七批“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数据、大健康、大生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5骋、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文化旅游、山地高效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服务业、综合交通运输等我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从省外引进的从事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创新类人才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从事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仅限拥有科技成果来黔从事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创业类人才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黔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方式
以申报人主持的创新项目(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者创业项目进行申报。其中:创新项目应正式立项,有相应的场所、科研经费、科研设备、科研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创业项目所在公司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已经开始生产经营并且有较好的市场表现,或者在六个月内能生产经营、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申报项目的预期业绩成果及其经济社会贡献是决定项目是否入选的主要依据,申报人近五年来已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
叁、申报条件
详见《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评审认定与跟踪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黔人领发〔2018〕4号),请登录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在“政务公开”→“公告公示”内查看。
四、入选待遇
入选对象考核期为叁年。入选“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入选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叁年申报项目业绩成果经考核为“优秀”的,每年再继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照黔人领发〔2013〕8号文件规定,入选对象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科研资金、工作助手、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申报程序
原则上按照本人申报、各部门及二级学院(部)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自愿申报,填写贵州省第七批“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见附件1),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送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审核。申报人须对申报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申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作出承诺,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二)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引进时间、申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是否真实,申报项目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核实后,各二级学院(部)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人选,各部门研究审议后提出推荐人选。
(三)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师工作处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建议人选,并公示5日。
(四)学院党委研究审议。
(五)上报。向省人社厅推荐申报人选。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及规范格式要求,详见《对于开展贵州省第七批“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推荐情况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要从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人才支撑的角度高度重视人选推荐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申报,确保高质量做好第七批“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评选工作。
(二)申报材料(含申报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2张)请于2020年6月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42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书、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审核汇总)、证件照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719068711蔼辩辩.肠辞尘。
(叁)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是否规范、申报书是否按要求填写,指导申报人正确准备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人事处
2020年5月26日

人事处



